保证金管理办法

2025-0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或“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更好地服务采购人,规范区域服务中心的行为,保障区域服务中心与采购人合规使用平台,保护平台用户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与区域服务中心协议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并就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方式、金额、管理、使用、扣除、补缴和退还等规则作出明确,按照包括本办法在内的平台规则予以严格执行。

第二条 区域服务中心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用以确保区域服务中心履行义务及保证服务质量的资金,平台可以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平台规则进行处置。

 

第二章 保证金缴存

第三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根据其与平台之间的协议缴存保证金。区域服务中心侵权、违约、违规、未履行服务承诺、考核未达标等情形发生时,平台扣除区域服务中心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作为区域服务中心违反协议或违反平台规则而向平台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对用户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赔付等用途。

第四条 对于区域服务中心所缴存的保证金,平台不需向区域服务中心支付任何利息。

第五条 保证金缴存采取签署《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即完成缴存的原则,区域服务中心需按《合作协议》要求缴存初始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予以补足。

第六条 平台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保证金的缴存标准,调整时平台会提前公示。区域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在遵守协议各项约定的基础上,该区域服务中心可申请退出合作关系,平台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退出。

第七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以自有对公账户缴存保证金,如已经通过其他账户缴存保证金的,应由实际付款账户的所有者向平台出具包含代缴账户信息和有效签章的保证金代缴情况说明。未按平台指定时限提交说明,平台无法确认该笔款项与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之间存在关联,则区域服务中心仍应配合通过自有账户完成保证金的缴存。若由此给平台带来损失的,应由区域服务中心承担。

第八条 平台根据区域服务中心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为其提供对应的保证金缴存收据。

 

第三章 保证金扣除

第九条 平台对区域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合作协议》实行月度考核制,区域服务中心因考核不达标的,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或扣除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具体包括:

(一)月度考核分数在60分(含)至70分(不含),每个合同期内累计两次,平台将扣除保证金10000元;

(二)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考核结果为60分(含)至70分(不含),平台将对该区域服务中心进行清退处理,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0元;

(三)月度考核在每个合同期内累计两次分数在50分(含)至60分(不含),平台将对该区域服务中心进行清退,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0元;

(四)月度考核分数50分以下,平台直接对该区域服务中心进行清退,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0元。

第十条 若经平台审核认定区域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违规行为或一般违规行为,平台运营者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或扣除相应额度的保证金,用于《合作协议》、平台规则及本办法明确的用途,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转让、出借、转卖取得授权的“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资质,恶意窃取或散播平台涉密信息,因区域服务中心行为引发诉讼或不正当牟利等。

1.转让、出借、转卖取得授权的“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资质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100%保证金,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2.恶意窃取或散播平台涉密信息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100%保证金,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3.因区域服务中心的行为引发诉讼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100%保证金,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4.区域服务中心进行不正当牟利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100%保证金,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5. 区域服务中心向平台供应商或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谋取私利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100%保证金,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6. 区域服务中心利用区域服务中心资质开展非授权范围内业务或越权行事,如开设或与其他三方联合开设线下帮扶馆,线上平台等行为,利用平台资质谋取自身利益,误导采购人及对平台利益和品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100%保证金,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二)一般违规行为,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以外的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销售非832平台商品、未经允许跨区域销售、辱骂采购人、服务态度恶劣、怠慢处理采购人提出的问题、骚扰采购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对区域服务中心作出相应的处罚。

1.销售非832平台指定的商品池和业务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未经平台同意,区域服务中心擅自向采购人推荐或销售非平台指定的商品池和业务。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如仅推荐未发生实际交易的,予以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1000元;已发生实际交易的,区域服务中心应向平台缴纳与交易所得利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元,冻结渠道系统一个月;如所得利润高于保证金的,保证金50000元全部扣除;

第二次违规:如仅推荐未发生实际交易的,予以严重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元;已发生实际交易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交易所得利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4000元,冻结渠道系统二个月;如所得利润高于所剩保证金的,所剩保证金全部扣除,如保证金已于第一次扣完,将直接取消“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授权资格;

三次及以上违规: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取消“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资质,并取消后续合作资格。

2.辱骂采购人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有辱骂采购人行为。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扣除保证金30000元并暂停“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授权资格1个月,待补足保证金后恢复授权资格;

第二次违规:扣除100%保证金,同时平台将单方终止与该区域服务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

3.服务态度恶劣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形。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扣除保证金10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扣除保证金5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扣除100%保证金,平台将单方终止与该区域服务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

4.怠慢采购人提出的问题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反应时间慢,不配合处理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问题、订单问题、系统操作、物流配送,不配合解决采购人投诉等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同一问题平台通知3次仍不配合的。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扣除保证金5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每次扣除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1500元。

5.骚扰采购人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频繁联系采购人,频繁给采购人邮寄让采购人反感物品,影响采购人正常生活或工作,以及其他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扣除保证金5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每次扣除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1500元。

6.未使用工作手机开展工作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在与采购人或供应商沟通过程中,使用或提供非工作手机或微信,包括并不限于:电话沟通,微信沟通,短信沟通和印发文件等。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扣除保证金5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每次扣除保证金1500元;

使用非工作手机作为服务专员联系方式印发在“832平台”相关文件上的,予以严重警告,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0元,第二次保证金全部扣除。

7.其他违规行为

区域服务中心存在其他违反《合作协议》、违反其与采购人之间合同约定情形的、违反平台规则或其他属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培训管理办法》等的违规情形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及区域服务中心处理问题和整改情况,采取平台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区域服务中心因上述情况扣除保证金时,平台将通知区域服务中心,并说明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扣除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因区域服务中心违规或违法行为给平台(包括平台、平台运营者、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带来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虽未支付但已经确认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第三方机构调查与检测费用、恢复声誉所支出的营销成本,以及平台为解决该等纠纷或查处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维权成本),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同时平台将就此等处理事宜通知区域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对该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需从保证金中扣收的费用,具体按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证金补缴

第十四条 如因区域服务中心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需补缴保证金,区域服务中心应在出现该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平台可向区域服务中心发出补缴通知,如区域服务中心逾期未能补缴保证金,平台有权按照平台规则采取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当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情形处理:

(一)当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将用以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而金额不足以赔付时,平台将通知区域服务中心向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予以赔付,区域服务中心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补缴后,继续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

(二)如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不满足约定的保证金缴存标准而未按时完成补足的,平台有权按照平台规则采取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的处理措施,并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

(三)在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不足时,平台没有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向采购人或其他权利人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任何款项。

 

第五章 保证金退回

第十六条 若区域服务中心申请退出平台(或被清退),需向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已产生订单的区域服务中心申请退出平台(或被清退),自收到区域服务中心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满1年,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的结算单等),平台审查同意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区域服务中心;未产生订单的区域服务中心申请退出平台(或被清退),自收到区域服务中心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的结算单等),平台审查通过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区域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 区域服务中心《合作协议》到期后,向平台提供保证金收据,平台完成退出验收后原则上一个月内退还相应保证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保证金的缴存、赔付等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保证金退回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平台承担。

第二十条 若区域服务中心信息变更,需要按照平台的要求根据变更情况(如账号变更、公司更名、公司注销等)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文件,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区域服务中心信息变更(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做到提前通知平台的,应当在知悉变更消息后3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平台(平台对保证金退回处理时限自区域服务中心变更资料提交后重新计算),否则因区域服务中心信息的变更而造成的支付失败、延迟、错误,损失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培训管理办法》等均作为平台与区域服务中心之间《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区域服务中心应予以遵守。如无特别区分或说明,本办法中的用语定义适用《制度与规则指引》《用户注册协议》等平台规则中已经设置的定义。本办法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培训管理办法》等专用于区域服务中心的规则中会对专用用语之定义进行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05月21日起实施。如“832平台”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或冲突,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